各系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职专业申报要求
(一)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要求
1.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专业增补目录(附件1、2、3、4、5)为依据,原则上不允许申报目录外专业。
2.新增专业申报具体原则、条件及要求等详细内容,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设置管理办法》(见附件6)。
3.经过内蒙古教育厅审核同意的高职高专新增专业需在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平台上进行填报,是否可以招生以次年教育部公布结果为准。
4.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再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zysz.tvet.net.cn/user/login)进行申报。
(二)2021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方向)备案工作要求
1.各系部在现有专业基础上可增减、调整专业方向。
2.招生专业方向的增设原则为:
(1)专业方向名称不可涉及国控专业;
(2)专业方向名称不可与现有《目录》中的专业名称相同。
二、国控专业申报要求
1.按照新设国控专业申报工作要求,做好拟新设国控专业申报材料的撰写、初审等工作。
2.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再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进行申报。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新增普通高职专业负责人请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汇总表》(见附件7、9),各系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10月24日前统一报送1份纸质版材料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与师资管理科(明德楼209),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bzyjwc209@126.com邮箱。
2.新增国控专业负责人请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汇总表》(见附件8、9),各系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10月13日前统一报送1份纸质版材料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与师资管理科(明德楼209),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bzyjwc209@126.com邮箱。
3.新增专业方向的专业和拟新增专业需要提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师资情况一览表(附件10)。
4.申请表中需要统一填写的内容教务处已经统一填写完成,请勿更改。
5.过期未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新增专业申报资格。
6.新增专业方向或取消专业方向的系部请以书面形式报送,需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和加盖系部公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婷,电话:3320041。
附件2.2016年增补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附件3.2017年增补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附件4.2018年增补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附件5.2019年增补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附件8: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