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适应高职教育的发展,建立一支高素质、强能力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与培养管理办法(修订)”文件(附件1)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2.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高校教师系列、高校思政系列)的教师;
3.三年内均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 每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合格,无违纪违规行为或处分。
满足以上四条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兼职教师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相关专业的实习(训)、工程设计能力的工程师(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国家考试、考核认定的高级相关专业注册师资格证或同等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或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等)。
2.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且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4.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双师”素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资格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凡申报“双师”素质教师者,需个人如实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同时提交相关依据材料,由所在部门审查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系部验证原件后,交复印件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与师资管理科)。
2.资格复审。由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科研产业处等其他部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评审认定。
4.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5.全院公示。
6.为获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颁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资格认定资料上报安排
各系部将本部门参与本次“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教师填写的《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及相关依据材料收齐整理,并由系部统一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电子及纸质版)(附件3)。以上资料由系部于6月12日之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与师资管理科。
附件:
附件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与培养管理办法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