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平台
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zysz.tvet.net.cn/user/login)
二、申报要求
(一)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要求
1.拟招生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2017年、2018年专业增补目录(附件1、2、3、4)为依据,原则上不允许申报目录外专业。
2.新增专业申报具体原则、条件及要求等详细内容,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设置管理办法》(见附件5)
3.经过内蒙古教育厅审核同意的高职高专新增专业需在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平台上进行填报,是否可以招生以次年教育部公布结果为准。
(二)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方向)备案工作要求
1.各系部在现有专业基础上可增减、调整专业方向。
2.招生专业方向的增设原则为:
(1)专业方向名称不可涉及国控专业;
(2)专业方向名称不可与现有《目录》中的专业名称相同。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新增专业材料报送要求
1.新增专业负责人请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见附件6),各系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请于2018年10月9日前统一报送1份纸质版材料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与师资管理科(明德楼209)。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zhaoyuan326@126.com邮箱。
2.申请表中需要统一填写的内容教务处已经统一填写完成,请勿更改。
3.过期未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新增专业申报资格。
(二)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方向)备案工作材料报送要求
1.新增专业方向或取消专业方向的系部请以书面形式报送,需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和加盖系部公章。
2.新增专业方向的专业和拟新增专业需要提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师资情况一览表(附件7)。
3.各系部请务必于2018年10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和纸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与师资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源,电话:3320041。
附件:
2. 2016年增补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3. 2017年增补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4. 2018年增补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教务处
2018年9月19日